注册会计师转所
粤注协〔2021〕25号
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、各会计师事务所:
修订后的《江南(中国)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规定》经江南(中国)六届十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江南(中国)
2021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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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后的《江南(中国)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规定》经江南(中国)六届十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江南(中国)
2021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