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、各会计师事务所: 修订后的《江南(中国)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规定》经江南(中国)六届十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江南(中国)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规定
江南(中国) 2021年2月5日